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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18:41作者:浏览次数:

陕人社函〔2017〕15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考核认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证对象

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通过考核认证的第二批8家基地和第四批15家基地。

二、考核认证主要内容

1.基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

2.基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制度建设等情况。

3.基地培训情况。主要包括2015年至今基地培训计划制定、执行情况,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收费情况,是否存在委托培训等情况。

4.基地在网络平台在线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地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的注册情况,开课管理,学员学习成绩登记等情况。

三、考核认证工作程序

(一)自评申报

各基地本着自愿认证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申报。申报时请提供下列材料(按以下顺序报送材料):

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填报);

2.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两年来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初步考核意见;

3.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考核认证内容撰写自查书面报告(不超过500字);

4.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证书或批准文件;

5.基地单位机构代码证;

6.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认证基地以来上报的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情况;

8.培训合格人员学时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平台登记情况;

9.今后继续教育工作发展计划;

10.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收支情况报表。

(二)考核认证结果公布

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人社厅申报,经省人社厅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认证。考核合格的,认证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及申报时间

1.2017年起,基地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各级基地要在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科目、人数、班次、地点等内容)在网络平台上报送,省厅将不定期开展培训情况的明察暗访。凡未按时上报季度考核情况的单位,取消其参加基地考核认证的申报资格。

2.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可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实现网上自助打印学习成绩,各继续教育基地不再采取盖章的形式确认学习成绩。继续教育基地务必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学员学习成绩上传平台,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上传功能。2017年各基地及有关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2016年成绩上传平台,5月1日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将在网上实施成绩打印,请各级人社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抓紧落实此项工作。省级基地要做好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完成“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省厅将对各基地上传学员成绩情况进行督查,防止出现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无成绩上访事件发生,对于未及时上传成绩而影响到专业技术人员打印成绩的情况,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取消基地资格。

3.本次考核认证实行材料上报、审核、评审、认证全过程电子化,申报考核认证基地请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平台”,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平台。申报材料打印1份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以机要件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日期为4月11日至13日,逾期则视为放弃认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政编码:710006

联 系 人:王 锋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729229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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