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网教院字〔2019〕5号)第七条(学习期限:高中起点专科二年半至六年;大专起点本科二年半至六年;高中起点本科五至八年),对截止2021年4月的在籍学生,超过规定中关于函授教育学生最长学习年限的2924名学生,应予以退学。现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满后仍无学生联系因应征参军(警察)保留学籍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拟2015年春(含)以前入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注销学籍的函授教育学生名单
公示时间:2021年4月3日-5月3日。
联系人:韩艺玮 邮箱:2910354446@qq.com
联系电话:029-88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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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