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习中心、函授站(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的规范管理,学院要求巡考人员必须在每场考试的学生签到单上签名。现将有关考试纪律再次强调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确有特殊情况时,须经巡考或主考同意方可参加当次考试,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时或在下一场安排。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自己签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未参加考试者,均应注明“缺考”。
三、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离考场或毁坏,否则按照考试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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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5日